汕头市潮阳拍卖行
来源:汕头市潮阳拍卖行 更新日期:2016-5-7 19:02:41 阅读次数:2875

汕头市潮阳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_第三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  第三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16年5月18日13时30分在汕头市潮阳区党校三楼会议厅举办“汕头市潮阳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第三场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有:雅阁、丰田、东南、东风和金杯面包车等公务车一批。
凡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汕头市潮阳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为5000元∕辆。

  二、本场拍卖会的所有车辆均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含车辆曾经水浸等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前竞买人应详细察看,全面了解参拍的车辆相关情况,一旦参与拍卖,表示竞买人已认同竞拍车辆的一切瑕疵。

  三、本场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5000元∕辆。竞买人只能竞买自己已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车辆,否则无效。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成交价款,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行在买受人提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非买受人需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行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拍卖行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非买受人竞买保证金。由于本场拍卖会参加人数较多,本次拍卖会仅限办理过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本人或代理人一人入场。

  四、拍卖方式: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车辆的起拍价,详见拍卖清单。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款和成交价3.8%佣金及拍卖人代缴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缴交到拍卖行指定帐户。

  六、买受人如逾期不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应承担一切后果和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行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违约方)应当支付上一次拍卖中本人应交纳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保证金扣除第一次佣金,余下部分用于支付第二次拍卖的成交差价,多余部分可退还原买受人,不足部分应当由违约的买受人补足差额,不予配合的,拍卖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向买受人追偿。

  七、拍卖成交的车辆,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由市车管所收回处理。

  八、标的车辆如需迁移汕头市以外入户的,买受人需自行了解入户地车辆入户的规定要求,自行判断标的车辆是否符合入户要求。如标的车辆无法在当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行组织买受人和委托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提供相应资料及协助工作、包括办理成交车辆外迁提档手续)。车辆的相关过户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除增值税及附加、转让方印花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付清全款后须按拍卖行的通知要求前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拍卖人有权不予协助办理。拍卖车辆办理完产权过户及购置附加税、养路费、保险的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车辆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应在接到拍卖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车手续,逾期不办理提车手续的,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十一、车辆移交前的应交违章罚款费由委托人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敬请各位竞买人注意,一旦应价,即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

  十三、车辆展示时间: 2016年5月12—13日
   车辆展示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城东大道南侧党校停车场
   截止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7日11时
   拍卖会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党校三楼会议厅
   拍卖行联系电话:0754-83822295 83822170
   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中华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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